(一)证明自身抚养能力时,可准备工资流水、房产证等材料证明稳定收入和居住条件,以此表明能给孩子良好生活与教育环境。
(二)强调陪伴优势,可提供孩子的生活记录、学校老师的证言等,证明孩子长期由自己照顾,改变环境对孩子成长不利。
(三)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可通过拍照、录像、证人证言等方式固定对方不良嗜好、暴力行为等证据。
(四)若孩子年满八周岁,可在日常生活中与孩子多沟通,让孩子了解跟随自己生活的好处,但不可强迫孩子表达意愿。
(五)诉讼中保持冷静理智,按时参加庭审,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积极参与调解等法院安排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