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时,受害者要保留好医疗票据、护理证明、交通费用凭证等,以便确定合理费用数额;因误工减少收入需提供工作单位的误工证明等材料。若造成残疾,及时进行伤残鉴定确定残疾赔偿金数额;造成死亡,收集好丧葬费相关票据。
(二)财产损害赔偿中,受害人要对财产损失情况拍照、录像留存证据,以便确定恢复原状的可行性或进行折价赔偿。若有其他重大损失,需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材料。
(三)当发现产品投入流通后有缺陷,受害者要及时向生产者、销售者反馈,若其未有效补救导致损害扩大,注意收集损害扩大的证据,要求其对扩大损害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