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生活方面,积极适应新居住环境,主动融入新的生活节奏和家庭氛围,整理好个人物品,尽快熟悉周边生活设施。
(二)学习方面,若需转学,提前了解新学校的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积极与新学校老师和同学交流。
(三)心理情感上,主动与父亲及新家庭成员沟通互动,参加家庭活动,增进彼此了解。
(四)配合母亲探视,提前做好准备,以平和的心态迎接母亲,保障探视顺利进行。
(五)遵守家庭规则,听从父亲在学业和品德方面的教导,制定学习计划,培养良好品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