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自愿离婚,携带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有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30天内双方再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时要准备好身份证等材料,逾期未申请视为撤回。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书后,应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此过程设置30天冷静期,目的是给予双方更理性思考的时间,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才会予以登记并发证。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就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必要材料。若在离婚登记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不清晰之处,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