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时要严格按顺序分配剩余财产,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再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清偿公司债务。
(二)完成上述清偿后,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三)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禁止分配给股东。
(四)股东若在公司清算未依法定程序清偿前分配公司财产,应退还财产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