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即使未被批捕,也不能放松警惕,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工作,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相关证据线索,为自己争取有利的处理结果。
(二)对于受害者,未批捕不代表嫌疑人不会受到法律制裁,要相信司法机关会继续侦查,可保持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了解案件进展。
(三)司法机关应持续推进案件侦查,全面收集证据,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后续若证据充分达到起诉标准,仍可依法提起公诉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