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需口头传唤时,执法人员要出示工作证件,且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是口头传唤。
(二)口头传唤仅为调查手段,使用时要注意其适用紧急情况的特点和严格的适用条件与程序要求。
(三)若经侦查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拘留条件,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拘留时,要出示拘留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