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监理依据监理合同和相关规定向施工单位发函,明确施工单位未按时进场属于违约,要求说明原因和预计进场时间,这是基于合同约定保障各方权益的合理举措。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明确违约行为可促使施工单位重视并解决问题。
(2)施工单位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进场,监理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调整施工进度计划,体现了公平合理原则。不可抗力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合理调整进度计划是平衡各方利益的方式。
(3)若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监理向建设单位汇报,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这是对违约行为的制裁。要求支付违约金等可弥补建设单位因施工单位违约遭受的损失。
(4)监理做好相关记录留存证据,在出现纠纷时可作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有力支撑,确保责任明确和纠纷解决。
提醒:监理在处理时要严格遵循合同和规定,确保函件内容和处理流程合法合规。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