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自己或他人私自挪用公款超过30万,应及时主动向单位或相关部门坦白,争取从轻处理。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配合调查,退回挪用的公款,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二)如果是被指控挪用公款,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证明资金用途并非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或者资金在三个月内已归还等。
(三)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辩护策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