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涵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等。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余为被继承人遗产。
(二)若夫妻有财产约定,按约定处理财产分割。
(三)处理遗产时,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按协议办理。
(四)无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等分割遗产。
(五)分割遗产遵循有利于生产生活、不损害效用原则,可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