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收诉讼文书,仔细查看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明确被诉详情。
(二)委托律师或自行撰写答辩状,收集还款记录、合同条款等证据,反驳银行诉求。
(三)在举证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交证据,避免逾期影响证据效力。
(四)按时参加庭审,有条理地陈述观点和理由,用证据抗辩,若不熟悉法律程序,可要求法官释明。
(五)若判决结果不利,且有证据和理由,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