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部分继承人放弃继承,其他愿意继承的继承人要留意被继承人的债务情况,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进行债务清偿,避免因超出范围清偿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二)若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接收遗产后,应及时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梳理,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
(三)债权人遇到被继承人债务未清偿情况,要尽快收集相关债权证据,通过诉讼程序要求相关主体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同时需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