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存在婚姻无效情形,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证明重婚的结婚登记材料,证明亲属关系的族谱、出生证明等,证明未达法定婚龄的身份证等。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婚姻无效。需注意不同无效情形下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按规定以合适身份提出请求。
(三)婚姻被判决无效后,双方应妥善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若协商不成,可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