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侵犯商标权纠纷,可优先考虑协商解决。双方自行坦诚沟通,就赔偿金额、停止侵权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等关键事宜达成共识,此方式能降低成本、提高解决效率,还可避免双方关系恶化。
(二)若协商不成,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介入处理。工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及相关工具,同时可根据情节处以罚款。若当事人对工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满意,可向法院起诉。
(三)也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借助法院判决更有力地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