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简单民事案件,若想快速审结,可争取适用简易程序,需确保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若遇到特殊情况可能超六个月未审结,可关注法院是否按规定由院长批准延长,若还需延长,需留意是否已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三)涉及上诉时,要清楚对判决和裁定上诉案件的审理时间不同,对判决上诉案件一般三个月内审结,对裁定上诉案件三十日内作终审裁定,若有特殊情况延长要关注是否经院长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