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要严格遵守规定,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务必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避免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二)密切关注案件办理进度,了解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各个环节情况,以便知晓取保候审措施解除的时间。
(三)如果认为自身无罪,可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争取案件撤销或不起诉,从而恢复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