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庭处理离婚抚养权问题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除非母亲有不宜抚养的情况。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综合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判决,像收入水平、居住环境、陪伴时间等都是考量因素,一方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况可优先考虑。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要尊重其真实意愿。
2.若一方存在家暴、虐待、严重疾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会不利于争取抚养权。
3.解决措施和建议:父母双方应尽力为子女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提高自身抚养能力。若自身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应积极改正。在争取抚养权时,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能给子女更好的生活。同时,尊重子女意愿,保障子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