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承租人,应积极了解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信息,以便准确评估货币补偿金额,也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二)同住人要确认自身是否符合在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及时主张拆迁补偿利益。
(三)承租人与同住人共同关注当地拆迁政策和具体协议,确保补偿方案合理合法。
(四)若对补偿有异议,先尝试与相关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