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应准备好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并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重婚的相关证人证言、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家暴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等。在庭审中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如实陈述情况。
(二)女方:在诉讼过程中,要清晰表明自己不想离婚的意愿,列举双方共同度过的美好时光、互相扶持的事例等能证明感情尚好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