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盗窃财物15万以上面临法律风险,有自首、立功、坦白情节的,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交代情况,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若属于初犯、偶犯,在接受调查和审判过程中,可向司法机关说明自身主观恶性较小的情况,请求酌情从宽处理。
(三)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综合考量各种情节,所以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