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有贷款需求,要通过合法、诚信的方式获取贷款,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避免使用欺骗手段。
(二)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审核流程,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防止骗贷行为发生。
(三)若发现有人存在骗取贷款的嫌疑,金融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如暂停贷款发放、进行调查核实等,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报案。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