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应诉表明态度:被出轨方应在对方提起离婚诉讼时,积极参与诉讼,向法院明确表达不想离婚的意愿。
(二)提供感情未破裂证据:收集双方日常相处良好、共同为家庭付出等能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提交给法院,增加不判离的可能性。
(三)尝试修复关系:与出轨方进行沟通交流,努力修复夫妻关系。
(四)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若出轨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即便不离婚,也可单独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