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一般民事案件撤诉后可随时再次起诉;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有新情况新理由则不受此限。
(二)刑事案件:公诉案件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再次起诉;自诉案件撤诉后,无新事实、证据,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起诉。
(三)行政案件:原告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法院不予立案;若准予撤诉裁定有误,原告申请再审,法院应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裁定并重新审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