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法院在判定6岁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会全面考量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
(2)一方存在严重疾病、不良嗜好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低。因为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是首要考虑因素。
(3)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法院会优先考虑其抚养权诉求,这体现了对这类特殊情况的合理考量。
(4)当父母抚养条件相当时,若孩子长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老人有能力并要求照顾孩子,这会成为一方争取抚养权的优先条件。
(5)虽然法院会适当考虑6岁孩子的意愿,但由于其认知和表达能力有限,意愿的参考比重相对不高。
提醒:抚养权判定涉及多方面因素,不同案情结果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