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双方保险情况,若都有交强险,让各自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
(二)确定交强险赔偿后的不足部分,根据双方是机动车、还是一方机动车一方非机动车或行人,按对应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三)清晰赔偿范围,包含人身损害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和财产损失的车辆维修费用等。
(四)双方先尝试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选择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