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一方以另一方出轨为由提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时,若想让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应尽量收集出轨方与他人重婚或同居的证据,比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二)如果只是一般出轨,未达重婚或同居程度,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首次起诉离婚可能不被判决离婚,可在规定时间后再次起诉。
(三)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要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受到的物质和精神损害,如因对方出轨产生的费用票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