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按揭购买商品房,一方婚前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先协议处理,无法协议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方,其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按揭买房,按出资比例分配,不能证明出资比例则法院综合因素公平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考虑到首付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投入,且产权登记在其名下,所以离婚时若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会倾向于将不动产判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作为其个人债务。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因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和增值,所以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对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按揭买房的,按出资比例分配体现了公平原则,若不能证明出资比例,法院综合购房目的等因素公平分割,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婚前按揭购房分配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