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确定护理费赔偿期限时,应先依据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若已恢复则期限计算到恢复之时。
(二)对于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受害人,参考其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护理期限,不过最长不超二十年。
(三)若对护理期限有争议,要进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四)护理期限届满后受害人仍需护理,可另行起诉,法院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支持及具体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