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时要确保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协商清楚,避免后续纠纷。
(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保证材料齐全。
(三)在离婚冷静期内慎重考虑,若决定撤回离婚申请,按规定持相关证件材料和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办理。
(四)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按规定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避免错过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