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与顺序
确认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按情况分配遗产份额
同一顺序继承人先按均等原则分配。若有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给予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的,可不均等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