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变更抚养关系判决驳回后,若想再次起诉,需收集更充分的证据,证明原抚养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比如虐待、遗弃子女,或者其经济变差无力继续抚养。
(二)要展示自身具备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条件,像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能给予孩子充分陪伴和教育。
(三)避免仅重复之前的证据和理由,否则再次起诉被支持的可能性较低。
(四)可以和对方协商,就抚养方式、探视时间等达成更合理的安排,保障子女权益和自身相关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