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时,要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适当提高但不超月总收入5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二)对于14岁孩子的抚养费,父母能协商就按协商结果给付,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综合考量各因素判决。
(三)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等正当理由,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