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诈骗一万五千元,犯罪嫌疑人应尽快主动归还诈骗款项,以体现悔罪态度,争取从轻处罚。
(二)在归还款项后,犯罪嫌疑人可积极与司法机关沟通,表明自身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无再犯危险等情况,争取获得拘役、管制的处罚或适用缓刑。
(三)若认为自身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通过合理途径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争取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这里归还诈骗款项可视为如实供述罪行及弥补被害人损失的表现,在量刑时可据此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