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抚养能力:准备工资流水、房产证等,证实有稳定收入与良好居住条件,保障孩子生活与教育。
(二)展示积极影响:说明陪伴孩子的时间,以及为孩子制定的教育规划。若孩子长期由父亲照顾,稳定的生活环境是有利因素。
(三)证明对方不适宜抚养:收集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实施家庭暴力等证据。
(四)尊重孩子意愿:与八周岁以上孩子良好沟通,让其表达想跟随父亲生活的意愿。
(五)积极参与诉讼:在诉讼中积极举证,按法定程序参与庭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