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无偿搭车即好意同乘的责任界定需区分情形,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搭车人损害应担责但可适当减轻;一般过失可减轻或免除责任;第三方造成事故由第三方按比例赔偿,需综合各方过错确定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好意同乘中的责任划分有其明确逻辑。当驾驶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像酒驾、严重超速这类行为,本身就违反了交通法规和安全驾驶义务,所以要对搭车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考虑到无偿搭乘的好意性质,赔偿责任可适当减轻。若只是一般过失,如因路况复杂、突发小动物等不可预见情况导致轻微碰撞,从公平和鼓励好意行为角度出发,可减轻或免除驾驶人责任。而当事故由第三方造成时,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第三方需按责任比例对搭车人进行赔偿。总之,好意同乘的责任界定是综合考量多方因素的结果。如果您在好意同乘中遇到责任纠纷等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更精准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