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一方可向侦查机关提异议,提交证明实际金额的证据,要求重新核实。
(二)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因检察机关有监督侦查活动合法性的职责,其会全面审查证据,若发现金额认定有误,可能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
(三)审判阶段: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质证和辩论,提出合理怀疑与证据,请求法院重新认定犯罪金额,法院会结合双方证据、辩论及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