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出现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给付方在离婚时可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例如收集自身因给付彩礼背负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的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二)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通常结婚后离婚彩礼无需退还。
(三)在实践中,若面临彩礼返还纠纷,当事人要注意收集结婚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彩礼使用情况等方面的证据,以便法院综合判断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