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母亲存在不适合抚养的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等,父亲可争取抚养权。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可先协商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若一方做了绝育手术或无其他子女等,会被优先考虑。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来确定抚养权。
(四)父母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且都要求直接抚养时,若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老人有能力照顾,可作为优先条件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