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双方先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之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女方若无法与对方协商一致,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前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法院审理时,积极配合调解,若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感情破裂情形且调解无效,可请求法院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