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方面
若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应及时与法院沟通说明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另行委托辩护人,以保障自身辩护权。
(二)辩护人方面
若有正当理由拒绝辩护,需收集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隐瞒重要事实等证据,向法院提出正当理由并获得许可。若擅自放弃辩护,要积极与委托人协商,弥补可能造成的损失,避免被追究违约责任。同时,要接受律师协会或司法行政部门的处理,改正自身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