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聊天记录,像短信、社交软件聊天内容能展现诈骗过程、承诺与诱导话术。
(二)留存通话记录,可让运营商打印清单记录通话时间、时长、号码等,有条件可录音。
(三)保存转账记录,如银行转账凭证、第三方支付交易记录,明确资金流向与金额。
(四)收集诈骗分子发的链接、二维码等,可能的话对相关网页截图或保存。
(五)保留诈骗邮件原文,不要随意删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上固定的电信诈骗证据属于电子数据等法定证据类型,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