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适用程序:先判断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若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可能适用简易程序;若案件复杂,则适用普通程序。
(二)关注一审时间:适用简易程序,从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一般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再延长要上级法院批准。
(三)考虑上诉情况:若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从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院长批准。
(四)考虑实际影响:要考虑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法院案件量等对实际审理时间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