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关押场所,若为行政拘留,在规定时间带身份证件去拘留所探视并送必要生活物品。
(二)若为刑事拘留,尽快委托律师,律师可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和提供法律帮助。
(三)配合执法机关工作,不干扰调查。
(四)符合条件时,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五)了解案件进展,督促律师和办案机关沟通,为亲人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