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药品经营者,应确保合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避免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二)经营过程中要准确记录经营数额和所得,避免非法经营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
(三)有过非法经营药品行政处罚记录的,更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能再次非法经营药品,防止经营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
(四)不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需专营、专卖或限制买卖的物品,若要经营,需先获得相关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