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共同生活成员判定需满足共同居住生活、经济相互依赖、情感联系紧密等条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通常属于此类,有法定赡养等义务且长期共同生活者也可认定,连续三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等一般不算。
法律解析:
共同生活成员的判定有着明确的标准。共同居住生活强调成员在同一住所形成稳定生活共同体,这是基础条件之一,体现了空间上的共同性。经济上相互依赖,存在供养、帮扶关系且收入共同支配,反映了经济层面的紧密联系。情感联系紧密则从精神层面,通过相互关心、照顾等家庭般的情感互动来界定。对于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等,因其天然的家庭关系,通常被认定为共同生活成员。即使不在同一住所,但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且长期共同生活的,也符合认定条件。而连续三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等,由于其生活状态已与家庭脱离,一般不认定为共同生活成员。如果大家在共同生活成员认定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