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侵权方自行协商,明确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这是较为便捷的解决方式。
(二)协商无果,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责令对方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物品及工具并罚款。
(三)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按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确定。
(四)若构成犯罪,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