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告在外地有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原告可在该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前要收集好被告的居住证等居住证明材料。
(二)当被告存在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况,原告准备好相关证明,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三)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先确定被告有无经常居住地,有则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没有则向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起诉,要注意收集居住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