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于诉讼阶段时,可从三方面来争取抚养权。一是提供体现自身抚养优势的证据,比如证明孩子长期由自己照顾、和孩子感情深厚;二是提供能证明对方有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像对方有不良嗜好、经济不稳定等;三是提供自身有稳定生活来源的证据,如娘家资助证明、个人储蓄或再就业能力的证明。
(二)若已过诉讼阶段且对抚养权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可上诉。
(三)若判决已生效,当出现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法定情形,例如虐待孩子、患严重疾病等,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若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