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解除方提前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以证明自身无违约故意,通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为违约解除合同,守约方应及时固定违约证据,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三)在主张赔偿损失时,守约方需证明损失的合理性和与违约行为的关联性,且赔偿范围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
(四)当合同约定违约金,若认为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收集实际损失证据,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