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帮信罪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形,可争取法定不起诉。当事人应收集相关能证明存在这些情形的证据,如证明追诉时效已过的时间证据等。
(二)对于犯罪情节不严重、获利少、参与程度低等情况的帮信罪案件,可积极向检察院说明情况,提交能证明自身情节轻微的证据,如获利金额明细、参与犯罪活动的具体情况说明等,争取检察院酌定不起诉。
(三)若案件经过二次补充侦查,若认为证据方面存在不足,可要求律师与检察院沟通,指出证据存在的问题,促使检察院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